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全數發放現金股利2元,提出於股東常會討論。3.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項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2)A.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34,218,792元、股票紅利0元及董監事酬勞0元。B.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0股,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0。C.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