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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就報載網路電台Now.in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而關站之說明

中央社/ 2012.03.1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15 16:15:17)據101年3月7日報載Now.in網路電台網站,因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以Now.in侵害著作權等事由提出告訴,而Now.in網站為配合檢警調查,已自2012年3月2日起停止服務,此一新聞事件已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由於涉及著作權觀念正確之建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據瞭解,Now.in 提供了近20個音樂頻道24小時免費播放國內、外的各類音樂作品,每天有近20,000人以上隨時在線上免費收聽,吸引了世界各地的網友成為其會員參與使用及連線收聽,也獲得廠商的廣告贊助,使其成為頗具規模及國際化的線上音樂網站,其網路創意已成功的被推廣出去,網站建置者的努力與創意當然值得鼓勵肯定,但如同其他經營線上音樂的電台一樣,要將別人的音樂、錄音著作上傳到網路上供人收聽或下載,仍應致力於就其所利用到的各該著作向著作權利人取得合法授權,畢竟網站上使用到的音樂都是詞、曲作者、唱片公司創作的智慧結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也是全世界共通的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用原則,以示對智慧財產創作的尊重。

二、著作權法為了保護各類著作(包括音樂、電影、美術、攝影、電腦軟體、書籍等)在網路上的合法利用,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提供別人瀏覽、觀賞、聆聽或下載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人獨享的權利,我們稱它為「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換句話說,網友在網路上固然可以使用自己創作的著作,但如果網友要將他人之音樂、錄音等著作上傳到網站讓網友分享利用,縱然對著作有實質推廣、宣傳的效果,還是應該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尊重著作權人的合法行為。同樣地,經營網路平台的業者如果明知網站有上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內容或資料,仍予以上載或採取放任態度,平台業者也有管理責任,否則,也可能要與實際上載之人負起共同侵權之法律責任。

三、本件個案已因相關權利人提出告訴而進入司法程序,將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個案中Now.in網站的經營者究竟有無侵權的故意、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等,因涉及事實認定問題,應靜待司法機關的調查認定。智慧局將會持續關切此一事件之後續發展,同時也將更積極的加強相關宣導,以協助網友更加瞭解在網路上利用他人著作應注意的著作權問題。

四、智慧局強調,網路著作權的保護攸關數位出版、媒體、視聽、娛樂等創意產業之發展,著作權法的目的在於建構優質的著作權保護環境,促進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雙贏局面,大家尊重保護著作權,才能進一步鼓勵創新,達到促進經濟、文化發展等目的。

業務主管:張玉英組長02-23767135

行動電話0932-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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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員:薛姝華 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32-20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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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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