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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推觀審制 立委質疑可行性

中央社/ 2012.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在立法院報告指出,根據調查有96.5%民眾可以接受人民觀審制度,不過多名立委認為,民眾仍不清楚觀審制,觀審後也無法拘束法官,質疑觀審制的可行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林錦芳列席報告「人民觀審制度」。林錦芳表示,「觀審員絕非花瓶、觀審法庭也絕非觀光法庭」,透過觀審員的實質參與審判與評議,提供意見作為法官審判參考。

林錦芳表示,司法院委外進行人民觀審制度調查研究發現,有96.5%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85.9%民眾願意擔任觀審員,可見多數民眾看好人民觀審制度;司法院將成立人民觀審制度評鑑委員會,試行3年後再研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質詢說,司法院研議的觀審制和日本裁判員制度非常雷同,差別在於人民有無拘束力,而根據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權,試問觀審員對法律適用、量刑無決定權,但為何不決定「事實認定」部分,以補足外界所詬病的法官社會經驗不足問題。

林錦芳表示,美國陪審團制度,不管是犯罪事實、法律適用等,民眾都有決定權,但根據台灣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因此法官才可以行使審判權,若開放民眾有表決權,將有違憲疑慮。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質詢表示,司法院說人民觀審制度是起點,那終點是要發展成參審制,還是陪審制?林錦芳回應表示,要有實證的經驗,司法院將會試行3年後,分析觀審制狀況後再評估。

而許多立委對觀審制仍有諸多疑問,柯建銘認為,無論是立委或民眾都還搞不清什麼是觀審;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說,推動觀審制不等於司法改革。

民進黨籍立委劉櫂豪則說,同樣的案件有無觀審,判決結果可能不同,若試行恐怕會影響人民訴訟權,而且法官的作文能力好,將不採納民眾意見的理由寫進判決書裡,也不是難事;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說,觀審制僅在一審施行,但二審高院都不採納觀審意見,那推行觀審制度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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