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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宇高新:本公司代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HWA DENG INVESTMENTS (BVI) LIMITED 及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598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752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7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2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710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3295.計息方式:三個月LOBOR+2.5%6.還款之:(1)條件:可分次償還,雙方協商同意可提前還款(2)日期:自到款日起算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19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8.2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0年上半年度財報2.美金及人民幣匯率分別依台銀101/2/29即期中價匯率29.38及4.654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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