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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違建已被報拆 賣家︰頂樓是贈品

自由時報/ 2012.03.15 00:00
依詐欺罪判11個月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吳柏軒/綜合報導〕黃姓屋主前年連賣2間中古公寓及頂樓加蓋,明知頂樓加蓋已被報拆,卻蓄意隱瞞,還在契約書上記載「頂樓為贈品」的字樣,2名倒楣買主過戶後,頂樓加蓋旋被拆除,買主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昨罕見依詐欺罪,判黃某11個月徒刑。

黃姓賣家出售的房屋,位在淡水區新民街某巷弄底部,5樓現場16號與11號為對面的連棟式建築,現場6樓頂層違建已被拆除,僅剩樑柱還在,其他各層皆為出租單位。記者昨按門鈴無人回應,無法取得買家說法,另走訪黃某住處,無人在家。黃某律師強調,全案是購屋糾紛,會提上訴。

判決指出,黃某擁有2間5樓房子,均為頂樓加蓋。兩處加蓋已被拆除大隊多次認定違建,多次通知將拆除。不過,黃某99年6月、7月,把兩間房子分別委託房仲及上網登廣告出售。

黃某委託房仲賣屋,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針對「增建部分是否曾被拆除或接獲過拆除通知」,竟跳過不填,黃某還對房仲說:「我不了解,你要我怎麼寫,我不知道的我不會寫。」買方以570萬元高價買入,隔月,頂樓加蓋就被拆除。

黃某另上網賣第二間房子,同樣隱瞞買方違建報拆,還謊稱「房子20幾年,就算有違建也不會拆。」買方以547萬元購入,隔月頂樓加蓋也遭拆除。兩個買方本想當包租公,卻成了冤大頭。

黃某辯稱沒騙人,他說,契約書中已加註「頂樓是贈品」,價金沒包括頂樓加蓋。他還說,早已告訴買方,行政院正在打房,違建本來就有風險。

但法院發現,黃某違建曾被拆除過,他還自行修復。黃某前年接到違建報拆通知當天,還帶客看屋或簽約,卻刻意不告知此事,有騙人之嫌,而買方若不是連著頂樓加蓋一起買,價金不會這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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