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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師撕破臉…恐頭一回

自由時報/ 2012.03.15 00:00
記者張文川/特稿

同一地區的律師與法官,常常都是熟面孔,法官稱律師為「大律師」,律師呼法官為「鈞座」,法庭上相敬如賓,以禮相待,很少出現鬧到對簿公堂的程度,法界人士以為,如果真有律師告法官,除非深仇大恨…,否則不太可能。

法界人士說,律師告一個法官,往往得考量會不會因此得罪這個法院的其他法官,引來法官反感,那以後在這個法院還要不要混?即使這場勝訴了,會不會影響往後的勝率?因此,甚少有律師與法官公然撕破臉另起新案對簿公堂,就像教練、裁判不會為了「球員(當事人)」的比賽不公,賽後換上球衣降格成球員,自己跳出來打一場一樣。

過去,有律師吃了法官的啞巴虧,大多隱身為教練身分指導自己的當事人檢舉、申訴、上訴、爆料,甚少由律師直接提告開幹。

北部一位資深律師指出,也曾有法官、律師有私人恩怨,只要是這位律師辯護的案子,該位法官無巧不巧都判他敗訴,這已發展成潛規則、不能說的秘密。這位律師指望近年風起雲湧的司法改革、揪出恐龍法官的風潮,也能一併改變這個使司法天秤失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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