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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司又結仇 律師告法官

自由時報/ 2012.03.15 00:00
指法官記仇判他輸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鮑建信/綜合報導〕曾偵辦「319槍擊案」的前檢察官王森榮,轉任律師後,接辦大山雞場地主追討土地案,被台南地院法官何清池判決敗訴;王森榮認為是因早年他起訴賭博電玩案,和承審的何清池對槓,何懷恨在心,故意曲解法律以影響審判,王森榮遂遞狀告何清池涉及刑法「枉法裁判或仲裁罪」,並詐領現勘差旅費550元,違反貪污罪;台南地檢署已簽分「他」案調查。

怒告法官枉法裁判

王森榮指控,他的委託人林金足(已故原「大山雞場」負責人陳永泰的遺孀 )針對大山雞場遭侵占、要求拆除地上物,去年8月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官何清池審理。

王森榮說,去年9月第一次開庭,何清池尚未釐清兩造的租賃合約是否有效,就決定下次勘驗現場,判決書未提及勘驗內容,顯然違背訴訟程序。

王森榮表示,何清池的判決書有很多判決理由異於常理,例如,對方提示的租賃契約書上有陳永泰的簽名,與陳永泰和他人買賣契約的簽名,目視比對就可察覺是否同一人筆跡,有明顯爭議,何清池竟未依證據來認定事實。

筆跡認定 肉眼判斷

其次,租賃合約很明顯係偽造或變造,但何清池竟認定「經本院肉眼核對兩份買賣契約書原本上之陳永泰筆跡,無論係筆劃抑或神韻均屬神似,顯係同一人所為」;而委託人林金足因該案延宕已久,為求訴訟迅速進行,才捨棄聲請刑事局鑑定簽名真偽,竟被何清池認定「原告量必知曉筆跡相同,因此乃捨棄鑑定之聲請」,做出對原告不利之裁判。

痛陳審理程序偏頗

王森榮指出,89年他在台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偵辦電玩案時,與審理該案的法官河清池激烈交手,何判決該案無罪,還在判決書指他濫行起訴,但經他上訴二審,改判電玩負責人有罪,兩人因而結下樑子。

王森榮昨表示,大山雞場案的審理程序明顯偏頗,判決理由又諸多荒唐,未依法審判,他認為是因兩人的私怨影響了審判,若不把不適任法官揪出來,如何能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他自認把問題凸顯出來,可受公評、禁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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