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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最高院將言詞辯論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03.15 00:00
已十五年未開庭辯論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四月廿五日將公開審理柯居財偽證案,這也是最高院六十二年來第三次開刑事案件辯論庭;同時,為回應各界對司法的改革訴求,最高院決議,將挑選重要性案件實行言詞辯論程序。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對這項重大變革表示贊同,但認為應修法,以法律明訂,讓三審法院以言詞辯論方式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特殊例外」。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依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開庭辯論是例外。因此,六十二年來,三審刑事案件只開過二次辯論庭,第一件是六十七年的船長馮樹屏殺人未遂案。第二件則是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的高雄「沙地幫」幫主李約伯殺警案,當天上午辯論終結,下午即宣判李約伯無期徒刑定讞。

至於民事案件則剛好相反,原則上須經言詞辯論。故前例較多,包括九十六年呂秀蓮與新新聞回復名譽案、陳水扁當選無效訴訟,但一共也只有九次。

長年來,因最高法院鮮少開辯論庭,引來律師、司改團體的批判,認為剝奪人民的訴訟權,違反公開審理的法律原則。

為此,最高法院十三日經民、刑庭庭長會議開會後作成決議,爾後將挑選具有法之續造或法律見解具有重要性的案件,行言詞辯論。換言之,最高法院六十二年來才開二次辯論庭的情況,將不再發生。

另為了杜絕「恐龍判例」,最高法院將設審查小組,隨時檢討終審法院的民、刑事判例,如果發現有不合時宜的判例,將分別提案送民、刑事庭會議討論,決定是否繼續援用。而一、二審法官審理案件時,如認終審法院判決見解有前後不一致、歧異之處,也可向最高法院反應,以檢討改進。

最高法院決定,將在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半,就柯居財等人的偽證案件,採公開辯論方式開庭審理,回應社會司法改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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