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名庭長指出,終審法院是採法律審,主要是討論法律適用問題,與一、二審的事實審,有很大的差異;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終審法院就案件法律見解的討論,採取書面審理並沒有不妥,開不開辯論庭是法官的裁量權。
一名資深法官稱,刑事訴訟法規定,三審法院的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在法律尚未修改前,司法行政單位無權強逼最高法院的法官,一定要開辯論庭,應由審判長自行決定,行政權不得介入司法權。
不過,律師高涌誠批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本違憲,法院不公開審理,不讓當事人在法庭辯論,就是侵害人民訴訟權,他呼籲儘速修法,廢除不合時宜的規定。
陳長文律師表示,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都是司法界的翹楚,不應老是以書面審理案件,應該公開審判,以言詞辯論方式,讓一、二審法官有機會聆庭學習,充分了解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就算三審是法律審,如果可以讓法律爭議經由辯論庭越辯越明,不也是是件好事嗎?
另外,司法院昨天下午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一、二審七位院長的人事案,陳宗鎮接任高院院長、洪文章任台中高分院院長、陳睛教任桃園地院院長、彰化地院院長由蘇清恭調任、何志通接任雲林地院院長、司法行政廳副廳長黃麟倫調升澎湖地院院長、張浴美接任花蓮地院院長。另高院書記官長邱瑞祥調最高法院辦事,可望接任最高法院書記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