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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中央商情網/ 2012.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2012年3月14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檢討外國交易所的企業來台上市的管理措施,其中包含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金管會官員表示,承銷商、會計師責任都會納入檢討。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明天(15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

對近期爾必達聲請重整、爾必達台灣存託憑證(TDR)將下市的事件沸沸揚揚。金管會的資料顯示,近期將檢討外國交易所的企業來台上市的管理措施,包含審慎選擇外國企業標的、落實上市審查作業、強化中介機構、提升財務資訊透明與資訊揭露即時性、投資人風險告知、改善退場機制、下市後投資人的權益保障、台灣存託憑證交易制度。

金管會也請證交所近期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台灣第2上市的費用比香港、新加坡便宜,掛牌成本比較低,容易造成有意炒作的外國企業有利可圖,他認為,承銷商具有專業知識,必須要承擔責任,若像是杜康等惡意案件,應該處分輔導的承銷商停止送件半年至1年。

官員表示,過去杜康案件確實有罰承銷商,但是爾必達案件還要再檢討是否有疏失。

未來要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官員表示,承銷商、會計師等都會納入檢討。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月止,已新增32家海外企業完成TDR掛牌,30家海外企業掛牌第一上市(櫃),11家海外企業登錄興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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