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4歲的賴男曾在台中地區犯下強盜、強制性交案件,被判刑5年6月,他在民國97年11月底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隔年8月底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判決指出,賴男於去年12月間,在桃園縣龜山鄉見到一名國小女童在便利商店內吃早餐,隨後騎車尾隨並搭訕女童,佯稱「我是妳媽媽的朋友」,把女童載到新北市林口區住家頂樓性侵。女童在過程中曾想接母親電話,但賴男搶走手機並關機,還揮打女童巴掌。
板橋地檢署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賴男起訴並求刑12年6月徒刑。
板橋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賴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為累犯,卻不知悔改,在街道上偶然碰見女童即起色心,竟為逞一己私慾,趁女童年幼可欺,對她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