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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再犯性侵女童 惡狼判十年

中央社/ 2012.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有性侵前科的賴姓男子,出獄後不知悔改,騙一名9歲女童「我是妳媽媽的朋友」,將女童帶到住處頂樓性侵得逞。板橋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賴男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的賴男曾在台中地區犯下強盜、強制性交案件,被判刑5年6月,他在民國97年11月底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隔年8月底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判決指出,賴男於去年12月間,在桃園縣龜山鄉見到一名國小女童在便利商店內吃早餐,隨後騎車尾隨並搭訕女童,佯稱「我是妳媽媽的朋友」,把女童載到新北市林口區住家頂樓性侵。女童在過程中曾想接母親電話,但賴男搶走手機並關機,還揮打女童巴掌。

板橋地檢署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賴男起訴並求刑12年6月徒刑。

板橋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賴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為累犯,卻不知悔改,在街道上偶然碰見女童即起色心,竟為逞一己私慾,趁女童年幼可欺,對她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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