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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 不利在陸外籍人士

中央社/ 2012.03.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人權組織日前警告,中國大陸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異見人士、外國商人在大陸遭秘密拘捕可能性將提高。

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大陸在有條件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後,大陸台商也和外國商人一樣,面臨秘密遭拘捕可能性提高的問題。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條件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罪」遭逮捕,都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由於「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定義不明,且沒有監督細則,讓外界擔心大陸安全單位可無限上綱、陷人入罪。

大陸網友「穆穆良朝」舉例說:「公安受命抓釘子戶主A,抓到後發現其弟B也是刺頭(在此事很難搞定和對付的人),遂定性A危害國家安全,不通知家屬,繼續抓B,以求斬草除根。」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指,修正案的通過,大陸警方對於涉嫌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將有權在正式拘留外,秘密羈押嫌疑人長達6個月。

人權觀察組織研究員班魁林(Nicholas Bequelin)表示,修正案反映大陸安全機構權力不斷上升,新法給予警方和國安部門在自行指定的地點羈押嫌疑人至多6個月的強大權力。

對於異見人士以及與大陸強大利益集團存在衝突的外國商人而言,具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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