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
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
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
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
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