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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自發布農產檢驗 自負風險

中央社/ 2012.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委會表示,針對CAS優良農產品,農委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4條規定辦理抽驗及發布結果;個人送驗逕行發布結果,若引來紛爭,應自行承擔法律風險。

立委蔡正元日前自行發布民眾自購加工肉品及市售生鮮肉品交義美檢驗室檢驗結果,引發企業憂心忡忡商機及商譽受損,也衍生實驗室公信力受懷疑等爭議不斷。

CAS優良農產品由農委會,該會農產品加工科長林子清表示,農委會是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CAS標章農產品的成份驗證。

其中CAS標章的冷凍、冷藏及加工肉品,還有蛋、乳品及鮮奶等,交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驗證;CAS標章的蔬果,則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驗證。

他說,倘若結果不合格,將在CAS網站上公布該項產品,並會取消該項產品的CAS標章,同時將該項原取得CAS標章的市售所有產品回收、銷毀。

以去(100)年發生兩件營養午餐所用CAS標章豬肉檢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例,為此,今年農委會已與教育部展開聯合稽查工作,每個月抽一縣市,對境內學校營養午餐食材進行抽驗,第一線有衛生署、農委會、地方衛生局及教育局共同執行,加強CAS農產品的品質把關。

關於近日發生一般民眾送民間企業檢驗室檢驗的資料,經立委發布事件,由於並非主管機關所做檢驗資料。農委會表示不予置評,但表示若涉及商譽或任何糾紛,可能自行承擔所帶來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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