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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峰電子: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辦理重要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釋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42.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經101年03月12日董事會通過,擬於適當時機股票公開發行及推動股票上市櫃,本公司因此擬對該公司股票進行釋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為配合重要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櫃)規劃之股權分散事宜,擬於適當時機,將本公司(含加計關係人持股)持有台聚光電之股份降至70%以下,以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之規定。(二)本公司目前對台聚光電持股比率88.40%,為上述股權分散事宜及考量台聚光電擬上市(櫃)之資本額,擬於適當時機以總數不高於21,000,000股範圍內分次釋股,惟釋股價格將視處分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台聚光電獲利情形與當時市場狀況而定。(三)為日後台聚光電申請登錄興櫃股票及申請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本公司將配合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提撥股票供推薦證券商認購及辦理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規定、當時市場狀況及台聚光電獲利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四)以上釋股案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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