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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4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4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台北市南港路二段97號5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四)臨時動議。 (五) 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30(7)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交易法 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屆時通知書及委託書如有未收到者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電話:(02)2746-3797。(8)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路二段97號3樓)。(9)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作業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送達101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 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台北市南港路二段97號3樓。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星期四)至4月9日(星期一)。 (四)提案股東需詳留聯絡方式,以便通知提案是否納入股東常會。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 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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