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托辣斯案 友達決上訴
中央社/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4日電)友達光電表示,針對反托辣斯案,美國法院於未來數月內將會對友達判處罰金,友達對陪審團決定以及任何罰金的裁決將提出上訴。
友達今天接獲美國陪審團對美國司法部指控友達及主管違反反托辣斯法案件所做的決定。
友達強調,雖然對陪審團對前總經理陳來助等部分主管所做的無罪決定感到欣慰,對友達及美國子公司、副董事長陳炫彬及前執行副總經理熊暉的有罪決定感到失望,但對友達以及相關個人在後續程序最終得以獲得清白有信心。
友達表示,美陪審團對前總經理陳來助與主管李燦榮做出無罪決定,對梁兆龍則無法達成一致決定,而因此宣告無效審判,相信陪審團的無罪決定是基於證據所做的正確決定。
友達指出,在反托辣斯案審理前,地方法院已把被告無罪辯護的核心重要法律議題,即「是否在台灣所舉行的會議所發生的任何事情要受到美國法律管轄 」交由上訴法院來決定,但陪審團的決定並未回應此重要議題。
友達認為,反托辣斯案審理時已證明美國司法部所提證據是扭曲而不完整的,美國司法部指稱友達的代表藉由參加在台北舉行的「水晶會議」而與競爭同業控制價格,然而有好幾位曾參與水晶會議而配合美國司法部作證的證人於審理作證表示,本身並無議價授權,甚至根本沒有與競爭對手達成價格協議。
友達說,事實上,某配合美國司法部作證的證人於審理時作證表示,水晶會議所討論的價格與真實世界的交易價格無關。
此外,友達也提出了無爭議的證據,證明友達在2001年至2006年間的訂價持續地低於所謂的「水晶會議價格」 ,相信這是未參與聯合訂價協議的有力證據。
友達評估,美法院於未來數月內將會對友達判處罰金,將對陪審團決定及任何罰金的裁決提出上訴。友達將為公司以及全體股東利益,就反托辣案持續評估,並採取適當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