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雄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朱姓男子97年9月起因失業,借住友人住處,於97年12月中旬至98年1月間,趁友人前往台北工作,受託照顧就讀國小2年級的兒子之便,撫摸男童生殖器,或以竹竿抽打臀部令其就範,強制予以口交及肛交。
被告得逞後,以「不得對任何人提起此事,否則要殺害你跟你媽媽」等語恐嚇男童不得聲張,被害男童身心嚴重受創,後來出現失眠、尿床、失禁、排斥與人接觸等後遺症,因而東窗事發。
刑事部分,被告遭法院從重判刑,仍在纏訟中。被害男童母親則另要求朱要給付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高雄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朱姓男子97年9月起因失業,借住友人住處,於97年12月中旬至98年1月間,趁友人前往台北工作,受託照顧就讀國小2年級的兒子之便,撫摸男童生殖器,或以竹竿抽打臀部令其就範,強制予以口交及肛交。
被告得逞後,以「不得對任何人提起此事,否則要殺害你跟你媽媽」等語恐嚇男童不得聲張,被害男童身心嚴重受創,後來出現失眠、尿床、失禁、排斥與人接觸等後遺症,因而東窗事發。
刑事部分,被告遭法院從重判刑,仍在纏訟中。被害男童母親則另要求朱要給付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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