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謝姓女子於民國94年7月間駕車行駛在台北縣樹林市往三重市(現為新北市樹林區、蘆洲區)的方向時,違規迴轉,撞到左後方騎機車的張姓學生。
謝女一審被判刑1年10月,獲減刑為11月;高院更一審認為謝女先違規迴車,後操作車輛錯誤,導致張男年輕生命無端殞落,使張男雙親須承受喪子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減刑為8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謝姓女子於民國94年7月間駕車行駛在台北縣樹林市往三重市(現為新北市樹林區、蘆洲區)的方向時,違規迴轉,撞到左後方騎機車的張姓學生。
謝女一審被判刑1年10月,獲減刑為11月;高院更一審認為謝女先違規迴車,後操作車輛錯誤,導致張男年輕生命無端殞落,使張男雙親須承受喪子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減刑為8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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