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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4/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南豐路261號2樓。4.召集事由: 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討論及選舉事項: a.討論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b.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c.選舉獨立董事、董事及監察人案。 d.討論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2/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4/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01年2月21日起至101年3月2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場所:桃園縣平鎮市工業二路十二號。(3)有關盈餘分派案之相關內容,預計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決議 通過後公告。(4)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為使本公司董事及其代 表人順利推動本公司業務,擬為本公司新選任全部董事及其代表人就其所兼任 與競業禁止有關之職務,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 競業禁止之限制。(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 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十二號)。(6)本次股東常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委託書統計驗證 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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