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情形如下: (1)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40,239,450元,即每股發放1.35元現金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金額2,760仟元。 (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320仟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3)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1,440仟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上述分配情形,俟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