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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公告訂定民國101年度第1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認股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3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22.發生緣由:依據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應募人,目前已洽特定人為樺壹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且為當初法院重整裁定所選任之潛在投資人擔任重整人,樺壹租賃公司並為本公司內部關係人。3.因應措施:1.定價說明:參考價格之計算,由於本公司目前係屬未上市(櫃)或為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無參考市價可依循,因是改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顯示之每股淨值計算。2.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認股之定價日為民國101年3月12日,以最近期(民國100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顯示之每股淨值為每股負47.50元,由於參考價格不得為負數,是以參考價格修正為新台幣0元,本次私募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5.412元,已超過參考價格之80%。3.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認股預計募集股數為21,990,000股,預計為新台幣1億1仟9佰萬零9仟8佰8拾元整。4.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認股基準日:101年3月16日。5.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用途: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係用於營運週轉及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6.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募集股票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募集增資所發行之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情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補辦公開發行程序。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作價轉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期限暨其他主管機關指示及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經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授權重整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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