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爾必達台灣存託憑證持有人,除目前於 3 月27日(爾必達TDR最後交易日)前可透過集中市場交易爾必達TDR外,還可選擇以下 3 種方式之一主張權益。
一是將台灣存託憑證兌回爾必達原股或兌回原股出售;二是由第一銀依存託契約約定,處理SMBC三井住友銀行(保管機構)之爾必達存託股份;三則是透過投保中心依爾必達之承諾,請求收購台灣存託憑證並主張列入更生債權。
證交所提醒爾必達持有人,若持有人未回覆其權益主張方式或勾選 1 個以上方式時,第一銀將可依存託契約約定,按照第 2 種方式,出售存放於保管機構之爾必達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之價款返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