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新臺幣2.8元,股票股利每股新臺幣1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議發放之員工現金紅利為5,489,237元,董監事酬勞為2,744,6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