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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害延燒/豬肉也淪陷 即日起須切結未用瘦肉精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2.03.13 00:00

針對有民眾反應,國內豬隻也淪陷,除瘦肉精外甚至有更毒的沙酊胺醇,行政院立即要求衛生署與農委會動員全台查驗,結果查出2戶養豬戶、1件肉品不合格情形,已要求場內豬隻落實移動管制,於2個月內須經毛髮抽驗合格後,才會同意其出售。

為徹底落實保障民眾食用安心,行政院今晚特別發布相關強化查驗措施的聲明,明確揭示政府將著重加強源頭管制、擴大檢驗量能、強化市售產品稽查及持續逆向追蹤計4大重要方向,嚴格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執行。

同時自即日起,要求養豬場必須提供切結證明,上市豬隻「沒有」使用乙型受體素,並由肉品市場公告養豬場是否提供切結證明;對於未提供切結證明者,將由農委會會同地方政府,至養豬場進行提前抽驗。

對於抽驗結果,行政院陳冲已要求相關單位必須讓資訊透明,並且持續大規模抽驗,務必要讓民眾吃的安心;同時指示相關部會,要儘速落實執行各項肉品查驗的強化措施。

在抽驗方面,衛生署6日起展開抽驗作業,到全台傳統市場、超商、大賣場、百貨公司、餐廳及肉品零售店,總計抽樣87件,檢驗結果顯示,87件豬肉及加工品檢體,未檢出乙型受體素。

農委會部分,則是自8日起,分別至養豬場抽驗毛髮血液、飼料,並至肉品市場抽驗。毛髮血液部分,防檢局赴雲林縣、台南市及屏東縣43戶養豬場,抽驗毛髮185件和血液190件,其中檢出兩戶不合格;另外,飼料部分則未檢出。

而在肉品市場部分,稽查人員前往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10處肉品市場抽驗293件樣品,結果有1件不合格。

衛生署將針對市售不合格豬肉產品,追查來源廠商,除銷毀產品,以及最高罰鍰600萬元外,並將廠商公布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至於對於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的養豬戶,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可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1年內連續犯者,最高可罰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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