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報導,雅虎的委任律師今天向加州聖荷西(San Jose)聯邦法院提告,尋求法院下令阻止臉書侵犯10項相關專利,並要求3倍賠償金。
據訴狀指稱,本次牽涉的專利涵蓋諸多網站功能,例如廣告、隱私保護、資訊客製化、社群網路與簡訊等。
雅虎身為全美時下最熱門的入口網站2月表示,臉書必需簽署專利授權協議,雅虎還指出,其他網路公司已同意購買其智財權。
雅虎的陳列式廣告業務逐漸遭臉書蠶食,在網路搜尋市場則不敵Google
(US-GOOG),目前正想方設法,以重拾成長。
根據訴狀:「臉書採用的技術,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雅虎首創。」
雅虎在訴狀中指稱:「臉書的社群網站經營模式,允許用戶打造個人專頁,與個人與企業連結,完全是建立在雅虎擁有專利權的社群網路技術。」
據紐約EMarketer Inc.指出,雅虎去年不敵臉書,拱手讓出陳列式廣告市場龍頭寶座。
雅虎1月公布,未計轉移至合夥網站的銷售,第4季營收滑降至11.7億美元,落後分析師預估目標11.9億美元。
臉書發表聲明指出:「我們對於雅虎身為臉書的長期事業夥伴,並從跟臉書的業務往來中獲益匪淺,但最終還是決定訴諸法律深表遺憾。」
臉書指出:「再一次,我們與媒體同時獲悉雅虎提告的決定。我們將起身迎戰這些令人不解的專利訴訟。」
雅虎發布電郵聲明指出,其擁有專利權的技術每個月吸引超過7億不重覆使用者(unique visitor)。
雅虎在聲明中指出:「遺憾地,我們與臉書之間的紛爭依然未獲解決,我們因此被迫尋求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我們有信心將贏得勝訴。」(譯者:中央社趙蔚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