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婦女與同居男友去年11月28日在延平鄉男友家中喝酒,發現沒菜配酒,乾脆闖入江姓鄰居家中,隨手拿走擺在桌上的半斤豬肉、麵包及一條絲瓜。
邱婦走出廚房時,與剛回家的江姓婦人相遇,江婦認為自己已辛苦度日,三餐只能勉強溫飽,邱婦則常與男友買醉,下酒菜不自己買,竟到她家偷,堅持提告,給邱婦一個教訓與警惕。
邱婦坦承犯行,也相當後悔,表示不會再犯,由於邱婦偷的東西並非貴重物品,檢察官遂緩起訴處分,要邱婦到地檢署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役。
邱姓婦女與同居男友去年11月28日在延平鄉男友家中喝酒,發現沒菜配酒,乾脆闖入江姓鄰居家中,隨手拿走擺在桌上的半斤豬肉、麵包及一條絲瓜。
邱婦走出廚房時,與剛回家的江姓婦人相遇,江婦認為自己已辛苦度日,三餐只能勉強溫飽,邱婦則常與男友買醉,下酒菜不自己買,竟到她家偷,堅持提告,給邱婦一個教訓與警惕。
邱婦坦承犯行,也相當後悔,表示不會再犯,由於邱婦偷的東西並非貴重物品,檢察官遂緩起訴處分,要邱婦到地檢署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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