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周休二日者 只能休一天
清明節是按節氣排定,以往每年清明節大多落在四月五日或六日,今年剛好和國定假日兒童節落在同一天,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昨天去電勞委會關切勞工休假權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質疑剝奪民眾放假權利,建議內政部應該以行政命令規定清明節補假一天。但是內政部長李鴻源回應,由於目前已經三月,不太可能補假。
勞委會說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清明節應放假一天,今年為四月四日;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在「民族掃墓節前一日」,今年為四月三日,因此勞工可以放兩天假。
勞委會解釋,即使清明節的日期依照節氣、每年會有變動,依勞基法的設計,清明節與婦女及兒童節合併假日這兩天,永遠不會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