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清明、兒童節同日 隔週休勞工可補假

自由時報/ 2012.03.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廖千瑩/台北報導〕今年「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與兒童節都在四月四日,勞工的假該怎麼放?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週休二日的勞工只能休四月四日一天,隔週休的勞工則應該放兩天假。若雇主要求隔週休勞工在這兩天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

已周休二日者 只能休一天

清明節是按節氣排定,以往每年清明節大多落在四月五日或六日,今年剛好和國定假日兒童節落在同一天,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昨天去電勞委會關切勞工休假權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質疑剝奪民眾放假權利,建議內政部應該以行政命令規定清明節補假一天。但是內政部長李鴻源回應,由於目前已經三月,不太可能補假。

勞委會說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清明節應放假一天,今年為四月四日;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在「民族掃墓節前一日」,今年為四月三日,因此勞工可以放兩天假。

勞委會解釋,即使清明節的日期依照節氣、每年會有變動,依勞基法的設計,清明節與婦女及兒童節合併假日這兩天,永遠不會重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