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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國土《重回現場》林地難回收 環保對上生計的拔河

自由時報/ 2012.03.13 00:00
記者林嘉琪、謝銀仲/專題報導

依森林法規定,非法種植、採收山葵要移送法辦,但面對以此維持生計的山葵農,林管處官員坦承:「想立即收回山葵田很困難。」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痛批,林務局不願面對真相,未大力執法,明顯失職。

林務局嘉義林管處林政課課長周恆凱指出,山葵種植有歷史背景,六十七年省政府曾發布正式公文,指示山葵種植可以採取專案進行,比照農有林產物在國有土地種植;前總統李登輝在八十二年表示:「山葵無妨與林木共生。」但在九十二年到九十三年,林務局開始與山葵農簽訂切結書,指示林班地不得種植山葵,當然,包括阿里山遊樂園區也不能種植山葵。

嘉義林管處統計,民國八十五年起至今已回收七百八十四筆(塊)、共一百七十九公頃山葵田,目前阿里山工作站與奮起湖還有六百六十五筆(塊),共一百三十三公頃的非法山葵田,這樣的面積大約是「十四個桃園國際棒球場」。據了解,目前約有一百八十幾位山葵農。據了解,由於山葵沒有產銷班,目前是由大盤商收購送到出口商處或加工廠。

山葵屬二年生根莖植物,但因市場需求,山葵農有時會提早三個月或半年採收,因採收的時間不一,大小也就不同,品質優良的山葵,平均六、七條一公斤,每公斤市場售價三百元至三百五十元之間;次級品的山葵平均十、十一條一公斤,每公斤售價約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之間。

每公頃山葵園產值約一百萬元,山葵農栽種一公頃山葵田,平均每年產值約五十萬元。山葵農指稱,近年因天候及病蟲害等緣故,山葵品質及收成數量逐年銳減,收益不如往昔,生計愈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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