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32歲張晉維自99年起,經營「方陣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由其父及王國洲先後登記負責人,自任為「副理」,企圖規避法律責任;該公司對外標榜「一切合法」,且會要求「承辦案件的外務事先至派出所備案,催收過程全錄音錄影,絕無後遺症」,並強調連專業律師無法處理的呆帳、債務人失聯、失蹤,都有辦法處理。
實際上,張嫌吸收男子張誌恩、陳志偉、何儒勳、王國洲擔任「催收」人員,訓練及面對員警的統一說法,受害者近百人之多。其中有一次找錯人,裡面的住戶是警員,也被騷擾;還有一次,員警為搭救行動遭限制的民眾,並依法逮捕其成員,卻被嫌犯以DV反蒐證,事後到法院按鈴提告「妨害自由」、「違法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