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某與妻子83年結婚,97年夫妻大吵一架,妻子負氣帶著兒子離家出走,2個月後妻子以不堪丈夫折磨為由訴請離婚,官司打到去年一月才三審確定判准離婚,兒子歸母親撫養。
男子稱妻指使 連兒子也告
林的兒子為了幫媽媽出氣,多次破壞爸爸家門口,用麥克筆在對講機上寫「林XX(林的全名)去死、XXX」,拆了信箱丟掉,用鐵鎚砸了監視器,丟石頭打破他3樓窗戶,破壞大門鑰匙孔,用紅色油漆潑門。
法官判母子要共同賠償
林認為兒子的破壞行為是受到妻子的指使和鼓勵,向母子求償12萬元財物損失和10萬元精神慰撫金;北院考量林以收租為生,月入15萬,林妻是設計師,月入16萬,案發時林姓夫妻還沒確定離婚,林對兒子也有管教責任,判決母子須賠3萬8000元。
林某還控訴妻子與呂姓男同事同居,才導致婚姻破裂,他並以拍到妻子與呂某在屋內走動,以及在臉書網站下載、翻攝的多張兩人合照為證,告兩人侵害婚姻權,求償100萬。
法官判決僅憑照片,不足以證明兩人同居,判決妻子和呂某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林某住家大門的紅漆痕跡至今仍未清除,對於判決結果,林某不願表示意見;闕女及呂某住處則無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