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3/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洪煥青/董事(2)張文桐/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洪煥青/董事,擔任山東歌爾谷崧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2)張文桐/董事,擔任山東歌爾谷崧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於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洪煥青/董事(2)張文桐/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山東歌爾谷崧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2)山東歌爾谷崧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濰坊高新區東明路以東玉清東街以北(東方路26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加工、銷售非金屬制品模具,精密注塑件,光學鏡片及以上產品相關之半成品和零配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101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董事新增兼職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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