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每股2元。(2)股票股利:每股0.7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臺幣77,000仟元及董監事酬勞新臺幣10,000仟元。(2)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0元,佔本次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為0%。(3)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