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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華祺董事會決議召開一O一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3.12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2日公司名稱:華祺(5015)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O一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發言人:張順立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壢市松江北路二十九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0年度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轉投資泰國DURA FASTENERS CO.,LTD及PT.SHYE CHANG BATAM INDONESIA。

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正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 (4)擬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本公司盈餘分配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訂如下:擬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1.5元(發放至元止),其配發不足壹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俟本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1年3月27日起至101年4月5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場所:華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

29號)。(3)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為使本公司董

事及其代表人順利推動本公司業務,擬為本公司新選任全部董事及其代表人

就其所兼任與競業禁止有關之職務,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依公司法第

二百零九條第一項競業禁止之限制。(4)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事宜。電話:

(02)23610262。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條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

股東,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

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

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29號)。(6)本次股東常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委託書統計

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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