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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逼下橋 營建署也判賠

自由時報/ 2012.03.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97年間,萬瑞快速道路上發生兩車追逐,其中一輛失控衝出長約3公尺、未設護欄的缺口,翻落5層樓高的橋下,釀成1死1重傷。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道路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管理有缺失,與競速的兩駕駛,須連帶賠償死者廖婦3個女兒共6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97年8月間,男子黃仁燦載著廖惠美行經基隆市基金三路時,與駕駛陳財福發生行車糾紛,一路遭陳車尾隨,並與陳某在萬瑞快速道路展開高速追逐。

黃某行經萬瑞快速道路5.1公里彎道時,失控向右衝出車道,先撞擊路邊排水溝護牆,再衝出長約3公尺、未設護欄的缺口,翻落約5層樓高的橋下;廖婦當場死亡,黃則身受重傷。

廖婦的3個女兒認為,道路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未設置護欄防護,除向內政部營建署提起國賠訴訟,並向黃、陳兩駕駛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地點確實有3公尺長的缺口,內政部營建署未設置護欄防護,確有疏失之處,與本起事故有因果關係,營建署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競速的兩駕駛,黃仁燦雖獲不起訴處分,被控過失致人於死的陳財福,也在一審獲判無罪,但法官仍認為兩人有過失,與營建署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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