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顏男在台北市常德街搭上計程車,向年逾六旬的馮姓司機表示要到貴陽街北一女中附近,但馮男以塞車為由拒載,叫他下車。
顏男不從,馮姓司機就把他載到館前路,再次要求下車,還出言恫嚇「如果不下車,要把你載到深坑活埋」,嚇得顏男下車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馮男坦承口出惡言,但辯稱是因為已約好要去新北市深坑區載客,若再載顏男去貴陽街,擔心會因塞車而耽誤行程。
北院審理後認為,馮男以脅迫方式妨害顏男搭計程車的權利,還出言恐嚇,讓顏男心生恐懼。法官依強制罪將馮男判刑3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