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長凌忠嫄說,首次有民眾要捐錢給「國庫署」,不知是肯定國庫署「管帳」辛勞,還是誤以為捐給國庫署就是捐給國庫,但無論如何都很感動。
早期台灣經濟尚未起飛,政府財政困窘,很多愛國民眾都響應政府號召,捐錢給政府買飛機、大砲。官員指出,當時政府設立「捐獻帳戶」存管,若捐款有指定對象用途,就會轉撥受贈機關,若未指定對象用途,則由國庫署上繳國庫,供國庫統收統支。
國庫署指出,除有重大天災人禍外,政治捐款來源多為企業,通常指定用於故宮博物院、玉山國家公園等文教事業。在個人部分,指定捐款則多捐助榮民遺孤認養金及僑生獎助學金等。捐款給政府,依法報稅時可全額列舉扣除抵稅,每年政府平均受捐金額都逾九千萬元。
國庫署官員表示,有時會收到「無名氏」捐款,無法將收據交付,只能以「當事人自願放棄」方式結案。日前財政部就收到一封匿名捐款信,附上一張小額掛號支票。用假名自稱的民眾在信中表示,因為過去曾做過不好的事,所以捐款給政府以示懺悔。
國庫署官員說,若民眾想捐款給政府特定單位,可直接洽各單位辦理;若不指定對象用途,可填寫國庫繳款書,至各地台銀等國庫經辦行交付現金或支票即可。捐款後,國庫經辦行就會交付捐款收據,未來民眾報稅時,若採列舉扣除申報,就可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