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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保障育嬰假後復職 王如玄支持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2.03.09 00:00
為保障婦女的工作權,立委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企業不得因業務改變、減少員工為由,拒絕請休育嬰假的員工復職。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9日)表示,凡是對女性生育、回到職場有幫助的法案,勞委會都會支持。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若公司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雇者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者,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可拒絕。為保障婦女就業權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日前就提案修法,明定企業不得拒絕請休育嬰假員工復職,並加重對違規企業的罰鍰。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9日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2009年實施至今,已突破50幾萬人次申請,發出津貼多達新台幣90億,也有7成請領者已回到職場。王如玄指出,期滿卻沒有回到職場的申請者,的確有少部分是因為雇主拒絕,勞委會將列管處理;至於立委將提案保障婦女育嬰假後復職,王如玄更表態支持。王如玄:『(原音)對於有立委提案修法,有關於回復原職的部分,我們都會跟立委再溝通,凡是對女性生育、對女性回到職場有幫助的法案,我們都會支持。』

王如玄坦承,目前確實有少部分勞工因為怕丟工作,不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他強調,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只要雇主拒絕勞工提請育嬰留職停薪或拒絕復職,勞委會一定會專案列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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