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082.發生緣由: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如下林本章-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光華-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EMBA執行長黃錦煌-逢甲大學工學院院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