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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捻投資地相關法令 降低投資風險

yam蕃薯藤新聞/凱格蘭提供 2012.03.08 00:00
  由知名日商貞松公司(SADAMATSU COMPANY LIMITED)在台投資設立之日系珠寶飾品企業-維璦國際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王璦琦,在民國96年至98年間利用職權之便,擅自篡改公司章程,圖謀奪取經營權,並唆使公司會計違法核撥96年至98年三年之鉅額年終獎金進入自己帳戶,中飽私囊,全案依偽造文書、背信起訴,並於日前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處以一年徒刑。   日商貞松公司所委任之黑田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蘇逸修律師表示,日本和台灣之間的關係向來友好,企業間的往來更是頻仍,尤其在311大地震後台灣民眾的愛心,深深的感動了日本,也因此日商來台投資比重也隨之增加,但也因為基於對台灣專業經理人的信任及對台灣公司相關法規上認知的不足,常造成公司營運上的困境以及遭受到有心人士的操弄,導致公司蒙受鉅額損失。本次維璦公司董事長王璦琦偽造文書及背信一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實例。   其實外商公司來台或台灣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已經非常平常,此日商公司來台投資設立公司卻遭專業經理人操弄受損,也提醒了台灣企業於海外進行投資可能面臨的險境,蘇律師表示不少企業在前進海外時,對於當地的法令、投資環境未做深入的了解,甚至對於合作夥伴的徵信動作並不齊全,都有可能產生投資危機,或是無心觸犯了當地的法令而受處分。   由於對法令的不熟悉而產生的法律案件其實不少,如於去年12月12日最高行政法院所判決的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路公司與台北市國稅局的營業稅徵案例,國際海纜電路公司北亞環球光纖,將國際海纜電路出租給中華電信。該公司依據營業稅法「零稅率」的規定,辦理92年5月至97年間的營業稅申報,但直到97年才遭國稅局以不適用零稅率為由,開單要北亞環球光纖補稅,雙方為此鬧上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以營利事業銷售勞務若有我國境外提供勞務,購買勞務卻在境內,而提供該勞務所取得的報酬也由境內支付就不合稅法所指「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勞務」適用零稅率的規定,應課徵營業稅。判定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路公司須補繳2,200萬元的稅款。另外,台灣知名飯店副董座因持美籍身分以為適用免申報台灣股利所得稅條款,但卻忽略在台長期居住的事實,而與國稅局興訟,結果敗訴不僅要補稅還要罰金,連補帶罰共高達貳仟多萬元。目前全案進行上訴階段。   企業於海外進行投資面臨各式各樣的狀況,日益精壯的中國大陸也因應企業於海外投資與日俱增,對於投資地相關的法律條件、投資條件與法律環境都要進行鉅細靡遺的了解與評估,包括投資合作對象進行詳細徵信。蘇逸修律師建議,不論外商或台商在境外進行投資時,事前的準備和資料蒐集一定要做足,才不至於遭受莫名的損失及無謂的法律訴訟,若不知如何處理,可請教熟捻外國法之律師事務所,提供建議可加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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