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依現行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的規定,陸銀參股國內銀行及金控公司,其持股比率需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併控管,單一陸銀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我國銀行、金控公司的5%,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計不得超過10%。金管會並表示,陸銀來臺參股規定甫於今(2012)年1月2日生效,目前尚屬開放初期,且陸方監理機關並未表達鼓勵陸銀來臺參股,另參股比例的提高亦涉及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的修正,須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並報行政院核定。
因此,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業者業務發展的需求及未來金融市場發展情形,再針對是否進一步放寬持股比例等相關限制規定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