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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觀光處長涉貪 收押禁見

中央社/ 2012.03.0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陳又珍涉貪案,今天依她涉嫌貪污重罪及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審理後,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日前接獲檢舉,指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招標「七星潭特色漁村工程案」等多起公共工程案件時,陳又珍及相關承辦人員疑向廠商收取回扣並圖利廠商,涉嫌貪污情事。

專案人員經長期監聽蒐證也發現,某大學郭姓教授扮演「中間人」,協助他的學生、某公司負責人康姓業者「順利」取得花蓮縣政府標案;檢調另查出,大學教授的另名同學在經濟部礦務局擔任採購工作,涉嫌遊說廠商行賄。

檢方偵訊後,將陳又珍、康姓業者及郭姓教授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時,陳又珍完全否認涉賄;康姓業者坦承行賄、幫助詐欺取財和逃漏稅;郭姓教授則坦承詐欺取財和逃漏稅,但否認行賄。

台北地院依貪污重罪及有串供之虞,裁准3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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