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00年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56元,總計新臺幣84,000,000元,股東股票股利:每股0元,總計新臺幣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員工現金紅利500,000元,員工股票股利0元,董監事酬勞1,080,000元。(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