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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刑訟法 律師辯護權遭質疑

中央社/ 2012.03.08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黃季寬北京8日電)大陸刑事訴訟法修訂,但仍不准律師於當事人接受偵訊時在場協助,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今天對此並未說明,僅表示新法規定律師權益若受侵犯,「有權申訴和控告」。

大陸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今天舉行第2次會議,審議大陸社會關注已久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下午為此舉行記者會,副主任郎勝在回答香港媒體詢問時,作上述表示。

這名香港記者詢問,大陸法律工作者關心,新修訂的、被認為有進步的條款能否落實?擔心執法人員違法行事,或像律師想見當事人卻見不著,如何申訴?而大陸律師還希望當事人受偵訊有在場權,而非事後才見得到當事人,但此次修法並未開放,原因為何?

郎勝指出,像是當事人因案被監視居住,新條文規定執法單位要「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也明訂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防止執行過程中違法。

他說,新條文規定,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若遭執法機關違反法律規定阻撓律師行使權利,律師「有權申訴和控告」,以「保障律師能夠順利履行職責」。

至於新條文為何未開放律師在當事人接受偵訊時在場,郎勝並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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