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並請撥財政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檢舉,最高可得檢舉獎金480萬元。
聯絡人:魏世明
聯絡電話:049-2351533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並請撥財政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檢舉,最高可得檢舉獎金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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