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072.公司名稱: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集保公司申請提供證券所有人名冊,集保公司發文本公司表示,集保公司之立場,僅得就經濟部具有公示效果之登記資料為認定之要件,因無從判定是否有董事會之存在,而無法提供證券所有人名冊。6.因應措施:去函請集保公司再次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集保公司發文字號-保結法字第101002863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