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再婚 前妻當證人
唐女與第2任老公再婚,還找來曾騙走他30多萬元的中國籍前妻當「介紹人」及結婚證人!
去年10月,台中市豐原榮民服務處輔導員到戶政事務所洽公時,碰巧看到他由前妻陪同,與唐女登記結婚,40多歲鄭姓前妻居然要當證人,戶政人員疑惑地問鄭女:「妳不是他的前妻嗎?怎麼肯來當前夫再婚證人?真的要和那名中國女子再婚嗎?」鄭女回答說:「我們個性不合才離婚,但還是朋友,法律有規定前妻不能當證人嗎?」
這時候,老榮民才透露,再婚對象是前妻介紹,且堅持要再婚,戶政人員只能讓老榮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敢再多言。
解約百萬定存 恐被騙
豐原榮服處持續追蹤發現,今年1月,老榮民又將百萬元台灣銀行定存解約,輔導員訪視探詢金錢流向,老榮民拒絕透露,很擔憂榮民老本被「詐」光,卻無計可施。
豐原榮服處處長錢景瑜說,獨居老榮民情感、金錢上都比較會發生狀況,處裡列管重複和老榮民結婚女子,像鄭女民國98年和這名老榮民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又和另一名老榮民結婚。
和老榮民再婚的唐女,原本與一名每月領1萬3000多元「就養金」的老榮民結婚,離婚不久,便和這名每月領2萬多元終身俸的老榮民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