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薛凌批評說,國安局長、副局長、具中將階級的特派員、具少將編階的站長,這些職務官員都能接觸極高層級的國家機密,怎麼能只管制三年?這些國安將級主官,至少都得管制五年以上,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薛凌也主張,國防部限制年限至少應比照國安局的「五、三、二制」。
立委要求高層須管制五年以上
她表示,最近退役將領間正透過眷村改建的大樓管委會、同鄉會,召集所謂「清明返鄉掃墓團」,沉寂一段時間的退役將領訪中團,將因清明節而出現退役將官訪中潮,呼籲國安局及國防部,應儘快提高機敏單位將領退伍訪中的管制期程,不要讓機敏管制出現破洞。
為配合馬政府兩岸政策的大幅開放,國防部在二○○八年七月修正「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將原本以三年起跳的管制年限,調整為「三、二、一」制,服役時業務接觸「絕對機密」層級者,管制年限僅有三年,「極機密」等級者為二年,「密」級者為一年。
資深國安人士透露,國安局也在局長蔡得勝核定下,調整離退人員到中國的管制年限,在職時列為甲種查核對象,也就是能接觸「絕對機密」等級機密文件者,退離職後到中國的管制年限為五年;乙種查核對象(接觸極機密等級)管制三年,丙種查核對象(接觸機密等級)管制二年。
他表示,國安局還增加特別條款,明訂「國安局長、駐外特派員、站長」等職務官員,管制年限為「三年以上」,讓人質疑國安局長所接觸的機密等級,難道會比其他國安官員低嗎?為什麼國安局長管制年限不是五年起跳,而是三年起跳?其中所藏玄機,國安局必須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