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花蓮觀光處長 被檢舉索百萬回扣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洪祥和/綜合報導 2012.03.08 00:00
花蓮縣政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長陳又珍,遭檢舉利用發包七星潭等多件標案機會,涉嫌向得廠商索取標案金額一成回扣,金額達上百萬元;她並要求廠商提供iPhone手機等高檔3C產品使用,涉嫌貪汙。陳又珍昨天被約談到案,她否認收賄,檢調漏夜偵訊。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兵分十五路,搜索陳又珍、國立屏東科大客研所所長郭訓德等人辦公室、住處,並約談陳又珍等八名被告及三名證人到案調查。

檢調偵辦本案並查獲「案外案」。除發現郭訓德在經濟部礦務局一件電腦軟體採購案中,利用他與礦務局承辦官員的同學關係,遊說廠商行賄獲取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汙,檢調一併訊問郭訓德及礦務局官員多人。檢調還查出有廠商涉及圍標其他工程,另深入調查中。

檢調查出,陳女辦理的多件標案,均是採取最有利標來評選最優廠商,特定廠商為在評選過程獲得高分,拿到標案,即請託陳女的老師郭訓德博士,幫忙打探評選委員資料、打通關係,介入標案,懷疑郭也從中獲取好處。

檢調長期監聽陳又珍、郭訓德發現,陳又珍不但索賄,也與廠商餐敘,還以親友喜歡3C產品為藉辭,要求有意投標的廠商提供多具iPhone手機等,甚至發現廠商親自跑到陳辦公室內,懷疑廠商去送錢或贈送手機。

花蓮縣府對檢調突如其來的動作,感到錯愕,縣長傅崐萁說,檢方昨天調閱的九件標案中,有三件屬工程案,都按規定採取最低價格標,另六件則是行銷勞務案,也依規定採用限制標。

縣府昨晚聲明指出,司法單位放給媒體所謂小型發包案、規避議價程序,是抹黑打擊公務人員。所有採購標案,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一切流程公開透明。

檢調查察之相關標案,工程施作部分採最低標,而行銷案以限制性招標,與各地政府無異;其中,觀光導覽手冊標案完成驗收後,並得到交通部觀光局評為全國第一,並獲頒獎金。

縣府表示,司法單位所謂餽贈手機,是建置觀光資訊網測試手機,非為餽贈手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