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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世代騙很大 中華電挨罰500萬

中時電子報/許俊偉、鐘惠玲/台北報導 2012.03.08 00:00
消費者老是抱怨上網速度慢又貴,但中華電信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廣告誇口「下載DVD僅十二分鐘」,與用戶實際平均下載速度差很大。行政院公平委員會昨日以廣告不實,開罰中華電信五百萬元。該案是電信類案至今最高罰額,也是中華電信第五度因廣告不實挨鍘。

立委陳根德昨天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痛批中華電信,指該公司產品MOD下載速度才十三mbps,速度比日韓慢,但要價比韓國貴十五倍、日本貴卅四倍。他要求也當過中華電信董座的交通部長毛治國不要「官官相護」。

公平會說,中華電信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一部DVD(四.七G)十M要花一小時,五十M只要十二分鐘」。該會調查卻發現,五十M是指最高可提供的線路速度,不是實際使用速度,且實測用戶下載資料速度,部分僅卅四.九到五十M或廿六.五九到五十M。

公平會說,上網速度是消費者決定購買商品的重要因素,中華電信以最高速度誤導民眾掏錢購買,遭消費者申訴「騙很大」。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說,該廣告從去年五月上架到十一月,短短幾個月就增加卅多萬用戶,考量中華電信市場規模、加上已有四次挨罰紀錄,這次決定處以五百萬元罰鍰。

中華電信表示,廣告內容只是解釋網路可以有多快,去年八月就撤除。中華電信將在收到公平會裁決書後,決定是否提起訴願。

中華電信並表示,已標明所提出的網路速率是「理想中」最高可達速率,安裝時會實測,讓用戶了解從家裡到電信機房這段測得的線路速率,而實際使用感受到的速率還包括連結到其他網頁等因素影響,可能會再降低一些。其他國家也多採用同樣方式命名網路服務方案。

中華電信表示,民眾新申裝光世代服務後如果不滿意,七天內可申請退租或降速,既有已綁約用戶無法退租,但仍能申請降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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